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MINGHUI-USA的批复
(商合批〔2007〕554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熟市明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55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市明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在美国达拉斯设立“MINGHUI-USA”。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3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产品、手提工作灯、照明器材的研发及进出口。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