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3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存根)
关 字[ ] 号
案件名称: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址:
基本案情:
接受移送单位:
随附:
批准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正本)
关 字[ ]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条之规定,现将 一案移送你单位依法办理。
基本案情:
附:
移交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回执)
关 字[ ] 号
海关:
你关以 号《案件移送函》移送我单位的 一案已收到。
同时收到随附的
。
接收人:
(接受移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不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你(单位)对驳回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申请复核1次。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一)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
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二)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不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
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集物证、书证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之规定,收集下列物证原物、书证原件: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重量 │ 特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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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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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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