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兴达利针织(美国)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兴达利针织(美国)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552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熟兴达利针织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5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兴达利针织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独资设立“兴达利针织(美国)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10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清洁用品、纺织面料、服装、家纺产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及商品技术进出口。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