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技术进步原则。要加强与科技工作的结合,积极采用科研新成果,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前瞻性,使标准成为科技创新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桥梁,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通过提高标准技术水平,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六)坚持国际接轨原则。对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进行充分调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标准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相关发展规划、纲要和决定,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等。
(三)有关标准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产业政策,包括国家鼓励的产品目录和认证目录等。
(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科研成果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
(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具体内容
各部门、行业以《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提出完善和细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八个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见图1)的建议,并提出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建议,明确提出部门、归口单位、启动时间,完成期限等,以及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主要领域具体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