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32号)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公司章程>的申请》(泰证[2007]16号)、《关于泰阳证券章程修改反馈意见的报告与说明》(泰证[2007]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修改《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