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30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东(国家电力)变更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7]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国家电网公司分别受让国家电力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98,541,525股股权(占股份总数4.22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3,037,685股股权(占股份总数0.065%)、上海市电力公司持有的你公司3,802,070股股权(占股份总数0.08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7,604,140股股权(占股份总数0.162%)、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7,649,967股股权(占股份总数1.014%)。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国家电网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260,635,387股股权,占股份总数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