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39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的请示》(海证字[2006]第45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150万股股权(占股份总数1.849%)。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
商业银行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自取得你公司股份之日起2年内将该股份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