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9号--关于对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性猪产品的解禁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9号)


关于对比利时、荷兰、德国
可食性猪产品的解禁公告

  2006年1月比利时、荷兰、德国发生二恶英污染可食性猪产品事件。同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6年第16号公告,暂停进口上述三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

  近期,应欧盟委员会申请,质检总局对欧盟委员会提供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评估,确认上述三国采取了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可食性猪产品受二恶英污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