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周伟、张鹏、李忠文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 121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推荐周伟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7]89号)、《关于推荐张鹏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7]88号)、《关于推荐李忠文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7]87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