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产业联系的通知
(商调查字〔200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
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调查发〔2004〕1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产业联系,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促进贸易和产业的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联系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紧密围绕商务工作大局,立足维护产业安全事业,进一步开拓工作空间,充实联系内容,形成多层次、多角度产业联系工作格局。通过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和完善与各重点产业间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产业信息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培训交流合作机制,及时发现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工作原则:立足商务,服务产业;关注热点,务求实效;形成机制,强化责任;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产业联系工作内容
(三)进一步提高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服务产业的能力
1.扩大贸易救济范围,探索新的救济手段。加大对各类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探索力度,不断拓宽贸易救济措施适用的产业范围。增强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国内产业的有效性和灵活性,研究利用反补贴、低税原则、反规避、反吸收等新的救济手段和方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研究推动贸易救济措施和国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的统筹协调。完善“产业专家数据库”,为进一步提高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有效性做好知识和人才储备。
2.结合产业损害调查,深入了解产业情况。拓宽产业损害调查范围,做到“办理一个案件,了解一个产业”。在全面调查产业损害各项指标基础上,认真了解和掌握产业整体发展情况、上下游产业情况,促进关联产业和谐发展。案件裁决后,做好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跟踪工作,加强对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并总结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复审措施。指导产业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期,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