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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曾少华同志在2007年度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二、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做了很多创造性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如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深入抓好建筑边坡的专项审查,建立了建筑边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山西省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市一级的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以近两年发生的事故为契机,召开现场会,并将建筑边坡安全作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四川省部分城市对建筑高边坡分布情况做了普查;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高度15米上的建筑高边坡做专项设计审查;浙江等省在积极转发部里文件的同时,对各市县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些经验和做法,很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由于建筑边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涉及到规划、工程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主体建筑建成后建筑边坡的安全维护等各个环节,管理难度很大,目前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地建筑边坡安全监管情况差异大,有的地区对建筑边坡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管意识比较弱,没有很好地打开工作局面。二是监管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牵头负责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处室(或机构)和专职人员,难以统筹考虑工作安排和部署。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省(市)对建筑高边坡工程的审查、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和应急预案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制度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影响了建筑边坡安全监管工作。

  我们建议,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有一个职能处室牵头协调建筑边坡安全监管工作,其他有关处室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中的方案论证和专项验收,一直到维护管理、检测,必要时的大修、加固等等,都要把建筑边坡工程管理作为主体建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相关处室的责任,并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部已经出台了《滑坡崩塌地质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关于做好汛期斜坡、高切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以及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但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还很不完善,一是由于建筑边坡只是主体建筑的附属工程,在工程建设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对建筑边坡的安全监管有许多薄弱环节,比如施工图审查的标准和范围、等级,高边坡支护方案论证,一级建筑边坡工程的专项验收等等,有些是在规范中有规定,但缺乏监管手段。二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着重建设、轻维护的趋向,由于历史原因,已有建筑边坡的安全监管更容易被忽视。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醒和督促建筑物的产权人和市政工程的管理单位做好建筑边坡工程的监测、日常维护、安全性鉴定以及必要时的大修、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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