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质量监督信息应客观、准确、全面。报表填报应用词规范,责任人签字齐全。
第十一条 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加强质量监督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南水北调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报送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由南水北调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南水北调 线在施工程项目划分情况 季度统计表
调质统表1
┌─┬──────┬─────────────────────────────────────┐
│序│设计单元工程│ │
│号│ 名称 │ │
│ ├──────┼───────┬───────┬─────────────┬───────┤
│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单元工程 │ │
│ │ ├───┬───┼───┬───┼───┬───┬─────┴───┬───┤
│ │ │ 划分 │其中主│ 划分 │其中主│划分个│其中重│ 调整划分个数 │ │
│ │ │ 个数 │要建筑│ 个数 │要分部│ 数 │要隐蔽│ │ │
│ │ │ │物单位│ │工程个│ │工程和│ │ │
│ │ │ │工程个│ │ 数 │ │关键部│ │ │
│ │ │ │ 数 │ │ │ │位单元│ │ │
│ │ │ │ │ │ │ │工程个│ │ │
│ │ │ │ │ │ │ │ 数 │ │ │
│ │ ├─┬─┼─┬─┼─┬─┼─┬─┼─┬─┼─┬─┼─┬───────┼───┤
│ │ │本│累│本│累│本│累│本│累│本│累│本│累│本│ 累计 │ │
│ │ │期│计│期│计│期│计│期│计│期│计│期│计│期│ │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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