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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9)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11)基本掌握公平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的原则。

  (12)了解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和中医的辨证论治原则,树立整体观念。

  第九条 医学本科毕业留学生应具有如下能力: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医学实践,完善诊治方法。

  (8)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和调动病人合作的能力。

  (9)具有与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10)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馆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11)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12)具有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能力。

第三章 课程计划

  第十条 招生学校必须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按照教育部有关我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及其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明确课程设置及其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医学留学生课程计划管理,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

  第十三条 课程计划应包括三个部分:

  (1)中国文化教育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包括:中国概况、汉语、医学汉语、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体育等,要求各门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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