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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副省长王军民对事故救援和处理作出批示。山东省省长助理张传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初步调查分析,现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现有总资产约20亿元,职工约2800人,有2个生产分厂。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75万吨,尿素100万吨,甲醇30万吨,碳酸氢铵24万吨,三聚氰胺3万吨。

  事故发生在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

  二、事故简要经过

  该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2007年6月开始单机试车,7月5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7月10日2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月11日15时30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2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混合气体),逐级向2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24MPa)送气试车。23时50分,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8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14日凌晨0时10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分析,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油水分离器之后、第一角阀前1米处的管线,另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两个角阀之间的管线(第一角阀处于关闭状态,第二角阀处于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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