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科学上有明显发现或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主要论著必须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和引用,对推动海洋科学或相关科学发展以及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
3.在海洋技术上有明显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海洋环境监(观)测和预报(测),海洋信息化,资源探查与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得到一年以上应用;海洋技术标准或规范(规程)有较大创新,被国内外海洋界广泛引用,实践证明,为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起到较大作用。
4.在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海洋经济、海洋管理和海洋权益等研究中有较大创新,且在海洋经济发展或管理决策中已应用一年以上,被实践证明为推动管理决策,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起到较大作用。
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应用类成果
(一)一等奖评审标准
1.研制开发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或新材料,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并经一年以上推广,实践证明在海洋开发利用上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工程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一年以上实践证明。在引领海洋经济发展和促进海洋产业升级改造中做出重大贡献,对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3.在推广、示范等产学研结合机制、方法和措施方面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产业化或公益服务的效果好、规模大,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带动能力,形成了产业或主要业务工作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评审标准
1.研制开发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或新材料,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经一年以上实践证明在海洋开发利用上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工程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经一年以上实践证明在引领海洋经济发展和促进海洋产业升级改造中做出较大贡献,对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