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89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湘财证券[2007]第3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按照湖南省政府转报的你公司重组方案实施第二次增资扩股工作。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2,936.64万元增至人民币326,936.64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持股5%以上的出资单位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对你公司增资23,000万元和11,000万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