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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87号)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091万元股权,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你公司9600万元股权,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6672万元股权。

  二、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即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5000万元次级债转为对你公司的出资,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100万元次级债转为对你公司的出资,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3100万元次级债转为对你公司的出资。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92500万元增加至156700万元。

  三、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700

  四、你公司应当在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五、你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七、你公司在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深圳证监局。

  附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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