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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01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以向现有股东配股方式增资扩股,即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股东认购合计940,062,036股你公司股份。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139,791,800元人民币增至3,079,853,836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1.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301,667,729

2.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100,000,000

3. 上海久事公司         81,989,590

4. 上海市邮政局         56,989,590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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