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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南方许多地区特别是福建、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连降暴雨,洪涝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助受灾群众,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江南、华南西部和北部等地降雨集中,华北地区东部、东北地区也将多阵雨或雷阵雨。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的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汛情要做到滚动预报和分析,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狠抓防洪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城镇、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和易出险地段防洪工作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要做好江河、水库的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作用,确保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和水库安全度汛。要加强对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巡视,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对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坚决提前安排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三、充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要水利枢纽的调度运用计划,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要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保障重点防洪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和受灾地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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