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管件的要求。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制造用于本公司生产压力容器配套的连接管件和法兰,其所生产的与压力管道连接的管件和法兰不得单独销售。
气体压缩机、制氮、制氧机制造企业,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可以安装撬装产品上的气体管道,否则,应当取得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许可证。
(三)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安装要求。
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四)医用氧舱系统中压力管道的安装要求。
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以安装医用氧舱系统内配套的压力管道,并由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一并实施安装监检。氧舱系统内配套的压力管道纳入医用氧舱使用登记。
(五)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
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六)钢管制造单位无损检测等人员资格要求。
压力管道钢管产品的制造许可已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总局已对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直接转换。目前,钢管生产企业的无损检测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非全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考虑到历史情况,在2007年年底前可以暂予认可钢管生产企业人员所持有的无损检测和其他作业证书,期间,总局将尽快提出适当的方案对无损检测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资格予以考核换证。
八、关于气瓶安装检验的安全管理
(一)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专项条件。
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的规定,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许可条件参照该规则1级中的安装许可条件执行。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录B的规定,提出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许可专项条件:
1.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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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 │ 焊接人员│ 管工钳工│ 电工│ 起重工│专职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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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其中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 │ 1名 │ 4名 │ 2名 │ 1名 │ 2名 │
│称至少1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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