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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定深圳中集专用车公司旧车轴加工贸易数量的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关于核定深圳中集专用车公司旧车轴
加工贸易数量的意见
(商产字〔2007〕48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配合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精神,提高可再生资源利用率和产品再利用技术水平,根据《商务部关于深圳中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旧车轴翻新生产集架车出口业务的批复》(商产批〔2007〕25号),经商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对深圳中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2007年加工贸易进口旧车轴数量核定意见如下:

  同意该企业2007年进口旧车轴20000个,出口集装箱骨架车10000台。商务主管部门凭此件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凭此件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凭此件并依据有关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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