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四、“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其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而该产品广告宣称“肿瘤患者首选的抑制肿瘤产品;诊断时医生说只能活15天左右,后来服用富硒灵芝宝6个疗程,上医院检查,肿瘤没有了,如今两年过去了,身体一直很好;查出结肠肿瘤后85天开始服用富硒灵芝宝,240天再次复查,我的病就这样好了;总有效率高达91.4%”等。该产品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宣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宁红瘦身含片”(卫食健字1999第034号,广告中标示名称:排油素),其保健功能为“减肥”。而该产品在广告中宣称“4小时排油清宿便,20天排平小肚子,30天降血脂排掉将军肚”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中,以下几类广告存在问题较多: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疾病;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发布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同时,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对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应提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此外,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附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数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数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