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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省近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省近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7〕1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7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石碧下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发时该矿有44人在井下作业,造成井下3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能力3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被暂扣,属违法生产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18m水平一石门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要加快关闭进度,早关快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今年以来,湖南省已发生7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2人,其中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发生事故4起,死亡19人。这7起事故分别是:1月3日,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3月12日,郴州市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3月21日,郴州市嘉禾县钟水乡门头窝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4月6日,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5月24日,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死亡13人,事故发生后,矿主瞒报;5月30日,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立即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16种关闭对象的煤矿,特别是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以及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坚决果断立即予以关闭,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湖南省政府商定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尽快实施第三阶段关闭476处小煤矿的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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