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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非洲国家产品检验监管有关措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非洲国家产品检验监管有关措施的通知
(2007年5月30日 国质检检函[2007]3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非洲国家出口商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现象,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将会影响中非贸易的健康发展,甚至损害中非友好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加强对出口非洲市场商品检验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信誉,现就加强出口非洲商品检验监管提出以下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出口非洲国家商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各局要从巩固中非友好合作关系,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的高度,提高对出口非洲商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出口非洲商品的检验把关,避免商品质量问题影响中非友好的战略伙伴关系,影响中非合作论坛取得的良好成果。
  二、明确出口非洲国家商品检验监管重点
  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对出口非洲市场商品,各局要加强品质、数重量、规格和使用性能的检验监管,结合商检法规定的反欺诈要求,结合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加强对商品标识真实性查验,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坚决惩处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
  对于进口国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对外贸易合同有规定的,各局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安全、卫生、环保、健康项目的检测和验证。
  三、认真执行双边质检协议
  各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塞拉里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等双边检验检疫合作协议和总局有关文件,规范检验、价格核实和监装程序,严格合格判定,及时准确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帮助外贸经营企业解决商品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四、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出口非洲国家,各局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施检验监管,同时还要按照进口国标准、我国强制性标准、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进行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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