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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杨和平

  电话:010-88378636(传真)

  e-mail:sbsmsq@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标准化专项宣传活动的意见》(标委办[2007]65号)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标准化专项宣传活动的意见
(标委办[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中国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总结各地、各部门大力实施标准战和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新经验,调动全国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和创造性,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定于2007年6-9月在全国开展标准化专项宣传活动。为开展好专项宣传活动,经研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宣传内容

  (一)较系统全面地报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就,宣传本地、本部门的“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成效。

  (二)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体会、措施和经验。

  (三)宣传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在标准制修订、标准科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措施和成效。

  (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方面的新突破、新成绩和新经验。

  (五)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标准的国际突破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做法。

  (六)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标准化科研工作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二、宣传形式

  (一)2007年7-9月,国家标准委将通过中央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于7月份陆续组织新闻媒体到部分地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典型单位进行采访,请有关地方和单位给予配合。

  (二)各地方和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当地电视台、广播、报纸、刊物、政府网和其它相关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版、专题或系列报道,争取比较好的宣传效果,形成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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