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阿波罗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515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美国阿波罗动力工业有限公司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4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波罗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增资2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从150万美元增至3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