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日本平义国际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510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苏平义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日本福冈设立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4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平义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日本福冈与日本居民樱本政人先生合资设立“日本平义国际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000万日元(约合8.6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510万日元(约合4.41万美元),占股51%;外方出资490万日元(约合4.24万美元),占股49%。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福冈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