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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包头、茂名等三个分站授权区域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包头、茂名等三个分站授权区域的通知
(2007年4月26日 国质检量函[2007]281号)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包头、茂名分站:
  根据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包头、茂名分站的计量检定授权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西安、包头、茂名分站。
  计量检定授权区域。将原西安分站授权区域中的广东省调整为茂名分站的授权区域;将原西安分站授权区域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铁道部新成立的青藏铁路公司调整到包头分站的授权区域。调整后,西安分站的授权区域为:西安、郑州、武汉、成都、兰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除外)、乌鲁木齐、昆明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广东省、海南省除外);茂名分站的授权区域为:柳州铁路局、广东省、海南省;包头分站的授权区域为:呼和浩特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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