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新加坡勘探桥有限责任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50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关于办理新加坡勘探桥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审批手续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2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公司所属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在新加坡与挪威Global Geo Services ASA公司合资设立的“勘探桥有限责任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0万新元(约合30万美元),中外双方各出25万新元,各占50%的股份。以现金出资,不从国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多用户勘探及其他地球物理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补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补办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