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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原石油勘探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原石油勘探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50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补办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国内审批手续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7〕2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公司所属中原石油勘探局2002年11月在尼日利亚独资设立的“中原石油勘探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1.5万美元,所需资金为境外工程款,不从国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陆上石油工程服务、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补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补办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拉各斯总领馆经商室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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