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有限公司驻日本大阪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500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有限公司在大阪设立办事处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38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研修生管理、客户联络。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