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95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天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的请示》(航空计〔2007〕4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和豫新航空环控设备有限公司合资,在香港设立“天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港元,以现汇出资,其中,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出资37.5万港元,占75%的股份;豫新航空环控设备有限公司出资12.5万港元,占25%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各种断路器及附件、食品包装机械、汽车配件等产品的经销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