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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交三航院澳门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交三航院澳门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96号)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交三航院澳门有限公司的请示》(中交规字〔2007〕1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三航院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在澳门设立“中交三航院澳门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0万澳门元,其中,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资18万澳门元,占90%的股份;中交三航院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万澳门元,占10%的股份。所需资金境外自筹。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交通工程和岩土工程的设计、咨询、勘察测量和监测。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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