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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股权并设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和中铝加拿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铝业公司收购加拿大
秘鲁铜业公司股权并设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和中铝加拿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93号)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关于为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设立香港、加拿大载体公司的请示》(中铝外字〔2007〕184号)、《中国铝业公司关于为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设立香港、加拿大载体公司的补充请示》及《中国铝业公司关于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的补充请示》(中铝外字〔2007〕213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8.75亿美元(包括前期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定向发行的股票1320万股,金额为7500万美元)。所需资金你公司全部以现汇出资。

  二、同意你公司在香港设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0.5万港元,从事境外铜等有色金属的投资开发及贸易业务)、在加拿大设立“中铝加拿大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1美元,作为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的持股主体),负责要约收购加拿大秘鲁铜业公司全部股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驻温哥华总领馆经商室和驻秘鲁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五、请你公司深入研究加拿大和秘鲁当地法律法规,特别是秘鲁当地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罢工等方面的情况和规定,认真评估铜矿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馆经商机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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