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西洋白金山合营会社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486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西洋白金山合营会社增资的请示》(辽外经贸境〔2007〕1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城市西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在朝鲜合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西洋白金山合营会社”增资。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280万美元(其中增资1155万美元),中方与朝方的股比为6O:4O;投资总额为4916万美元(其中增资2841万美元),其中中方以设备、技术出资2950万美元,外方以矿权、设备、土地出资1966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通知主办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新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