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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8号--关于批准对河阴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78号)


关于批准对河阴石榴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阴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界定的报告》(荥政文[2006]19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汜水镇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豫软籽1号及其芽变(不包含硬籽芽变)。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轻沙壤土,厚度≥1米,pH值在7.0至7.5之间,有机质≥1.0%,地下水位1米以下。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技术:从优良母株上选取1至2年生枝条,采用扦插或嫁接的方法进行繁殖,苗木质量应达到根系完整、无病害,高度≥0.7米,地径≥0.06米。

  2. 栽植时间:春季与秋季。

  3. 栽植密度:每公顷1665株以下。

  4. 土肥水管理:

  (1)土壤管理:采用树盘覆盖、行间生草等措施。

  (2)施肥:

  ①施基肥:在秋季果实采收后,以腐熟的优质有机肥为主,每公顷幼树施15吨以上,成龄树施22.5吨以上。

  ②追肥:根据树体和果实发育状况适时追肥,全年化学肥料施用总量每公顷幼树施1.5吨以下,成龄树施2.5吨以下。

  (3)浇水: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果实成熟前15天至采收禁止浇水。

  (4)防治病虫害:以加强栽培管理、生物防治为主。

  5. 整形与修剪:

  采用自然纺锤形或自然开心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调整树体结构,确保通风透光。树冠高度≤2.2米,总枝量每公顷60万以下,生长枝与结果枝比例1:1,叶面积指数≤4。

  (四)采收、分级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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