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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7号--关于批准对张弓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77号)


关于批准对张弓酒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张弓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张弓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张弓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张弓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宁政函[2006]1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宁陵县张弓镇东村、北村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主要原料。

  1. 小麦:主要来源于宁陵县境内,颗粒饱满,优质强筋,蛋白质含量在13%以上,其质量符合GB1351的规定。

  2. 高粱:主要来源于商丘市宁陵、柘城、夏邑。属粳高粱富含直链淀粉,达到63%以上;单宁含量较高,达到3.5%。所酿酒质香、味浓郁。其质量符合GB/T8231。

  3. 水:酿造用水来源于保护区内深水井,井深500米以上,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 。总硬度为270mg/l,pH值为7.0,钙、镁等金属离子含量较低。

  勾兑用水使用纯净水,水质符合GB17323之规定。

  (二)独特的高温制曲工艺。

  1. 以小麦为制曲原料,其质量符合GB1351。小麦粉碎度:通过20目的筛孔的细粉占45%至50%。曲料加水搅拌均匀,一般加水量控制在35%至40%。

  2. 入房堆曲,培养时注意待菌丝繁殖进入曲坯内部1.5cm左右,即可进行堆曲,堆曲10天左右品温达到顶火温度65℃。整个养曲过程40天左右。曲子储存至少2个月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3. 质量要求:

  (1)感官标准为:酱香、焦香浓郁、纯正,茬口为深棕黄色,皮薄,无斜杂味。

  (2)理化标准为:水份15%以下,糖化力200单位以下。

  (三)生产技术要点。

  1. 单粮(高粱);泥池;固态发酵;以小麦制曲为糖化、发酵剂,高温曲、中温曲(1:4)混合使用;混蒸混烧,续楂“老五甑”法生产。发酵期45天以上,双轮底发酵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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