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办、国办通知要求,部署开展的一次重大行动。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担负着国家电力的输送、党和国家重要信息的传输保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宣传任务,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全国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和广电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不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党政军重要通信安全和重大政治活动的开展,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为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和广电设施案件上升势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决定,在今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三电”专项斗争。通过这次“三电”专项斗争,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特大案件,坚决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彻底扭转重点地区的混乱局面,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出发,充分认识“三电”设施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确保“三电”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三电”专项斗争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市场准入关,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新颁布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登记工作。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个体工商户收购废旧物资的申请,不得核准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