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总投资及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453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投资及股权结构的请示》(中国石化物〔2007〕3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合资在香港设立的“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补办注册资本变更手续。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从90万美元增至2500万美元,其中,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持有95%的股份,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持有5%的股份。
二、同意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在“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中拥有的5%的股份,并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在“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中持有的100%股权。受让后,香港中石航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