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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__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_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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