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爱达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36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爱达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1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虞益达袜业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设立爱达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额均为1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销售袜子、手套及其他针织品。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給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