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波兰分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35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波兰分公司的请示》(中铁程外〔2007〕23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总公司所属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波兰设立分公司。
二、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以母公司名义开展工程承包、贸易、项目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公司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波兰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