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洪峰(美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39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熟市新宏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40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市新宏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市设立洪峰(美国)纺织品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额均为25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面料、家纺及服装新品的研发与进出口贸易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給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