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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798号)


烟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建伟、烟台交运发展促进会:

  你们提交的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烟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0万元,出资比例为74%;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荣建伟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烟台交运发展促进会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58内1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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