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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 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 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 不得一 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 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 并加强督促检查, 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辖区内继续多发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 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 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 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 〕 28 号) 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 员, 要从重处理;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 要加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 分批次对部分省(区、市) 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继续督办一 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并跟踪督促落实。各省(区、市) 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 局) 要进一步加 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 成督查组, 逐一对所属地( 市) 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 严格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 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督办等方式, 力口 大督办力度, 保证办案质量。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 以 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 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使之 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适时 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 教育和引导基层 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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