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专项行动进行“ 回头看” 检查
要组织和督促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 对 2006 年 10 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 回头看” 检查, 发现和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9 月的 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 并根据 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 相关报表见附件 1、附件2)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 准的, 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 复查。定性不准的, 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 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 要予以纠正; 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 要督促 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要 予以纠正; 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 要督促落实。“ 回头看” 检 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 。
三、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检查的同时, 要对 2006 年 10月至 2007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 逐宗登记造册, 填报《 2006 年 10 月 -2007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附件4、《 2006 年 10 月 -2007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附件5), 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 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 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 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 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 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以带动和促进地( 市)、县( 市) 级办案。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 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 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 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 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 件6)。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 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