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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五)工作作风扎实,单位形象优良
  单位党风、政风、行风良好。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受到公众广泛好评。水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办事公道、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率高;事业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服务性单位周到细致,业务工作成果显著;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六)文化建设活跃,职工素质提高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营造和谐环境,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廉政文化、水文化、群众性文化等和谐文化建设,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建立学习型单位,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职工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七)民主法制健全,单位和谐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内部管理民主、规范有序,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干部职工遵守计划生育各项规定。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单位和谐稳定,无严重封建迷信和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无违纪违法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失、泄密事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八)内外环境优美,生活质量改善
  坚持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绿化美化,无脏、乱、差现象,职工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建设

  第九条 文明单位建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强化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做好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明确任务,对分管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配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 要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根据文明单位的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从基层抓起,打好基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积极参加水利行业开展的文明执法、文明工地、文明灌区、文明水文测站、文明水保测站、农村水电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并在本单位内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小区、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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