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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1)文字资料,主要有:
  ○1 申报期内的单位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有关资料;
  ○3 制定的文明建设规划或申报期内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4 申报期内业务工作总结;
  ○5 申报期内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资料;
  ○6 申报期内中层以下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的有关资料;
  ○7 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资料;
  ○8 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资料;
  ○9 行风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有关资料;
  ○10 卫生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资料;
  ○11 计划生育的有关资料;
  ○1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资料;
  ○13 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
  ○1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资料。
  (2)图片、音像资料:开展各种创建活动的资料照片、音像制品等多媒体资料。
  (3)获得各种奖项的奖牌、证书等
  7、察看环境
  考评组现场查看申报单位的办公区、宿舍区、图书室、体育活动等场地,重点察看现场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创建氛围、资源节约和环保工作等。
  8、走访基层
  考评组应深入到申报单位的基层、社区和服务对象进行检查访问,重点了解基层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情况,了解服务对象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
  9、集体赋分
  考评组根据申报单位自评赋分和考评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充分酝酿讨论,对申报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赋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者,方可向部文明委推荐。
  10、反馈意见
  考评组要对考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肯定成绩,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申报单位进行反馈。
  参加人员:考评组全体成员、上级文明办负责人、申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
  11、征求意见
  由水利部文明办对申报单位分别征求水利部机关业务主管司局意见。
  二、关于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复审工作
  对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复审,按照考评程序的第1、3、6、7、9、11条进行。重点了解、审查有无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关于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要求
  1、由水利部文明办负责组织考评(复审)组。组长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定,成员从水利系统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和本届被推荐的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复审)组成员不参加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考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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