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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全面考评的要求,采取领导汇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集体赋分与深入调研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文明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申报单位是否做到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创建工作各项措施;业务工作实绩;思想道德风尚;工作作风;和谐文化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生活环境;资源节约和保护等方面。
  (三)考评程序
  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自评赋分、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验资料、察看环境、走访基层、集体赋分、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等步骤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的具体程序是:
  1、自评赋分
  申报单位根据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如实自评赋分,且应在考评组进点考评前完成。
  2、听取汇报
  考评组听取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参加人员:考评组全体成员、上级机关文明办负责人、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干部职工代表。
  3、问卷调查
  由考评组组织申报单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要求:
  (1)参加问卷调查的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2)参加问卷调查的人员应有代表性,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普通职工、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社团成员等;
  (3)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名单由考评组确定。
  4、个别谈话
  考评组根据问卷调查的情况,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谈话对象的人员名单由考评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与参加问卷调查的人员重叠。
  5、座谈了解
  考评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申报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人员: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纪检监察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治理办、服务对象等。
  因故不能参加座谈会,也可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查验资料
  主要查看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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