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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八)内外环境优美,生活质量改善
  坚持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绿化美化,无脏、乱、差现象,职工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建设

  第九条 文明单位建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强化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做好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明确任务,对分管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配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 要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根据文明单位的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从基层抓起,打好基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积极参加水利行业开展的文明执法、文明工地、文明灌区、文明水文测站、文明水保测站、农村水电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并在本单位内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小区、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等活动。
  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挥整体合力。要注意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谐创建活动,形成尽责任、献计策、做贡献,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同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十三条 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学先进、知荣辱、倡文明、促和谐”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逐步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带动并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创造一流业绩。
  第十四条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墙板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文明创建的工作成果、先进典型、新鲜经验、创新举措,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激发热情,营造人人崇尚文明、人人创建文明、人人享受文明的良好氛围,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全体干部职工为之奋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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